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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承接其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解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吸收合并工作接受金融监管总局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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